关于潍坊畅游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公告

时间:2023-09-28 12:59:41

公 告

目前,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潍坊畅游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现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范某某均已到案。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查明犯罪事实,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请在潍坊市畅游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游公司)投资的人员,务必于2023年10月21日之前(截止至2023年10月21日)到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1、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6636号万达华府7号楼421室。

2、公司经营地:先后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6636号万达华府7号楼421室、潍坊市潍城区潍州剧场西门西侧独院。

二、投资人报案登记时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

2、报案书(写明详细投资经过,明确投资金额、已收回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净损失金额);

3、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微信投资群聊天记录截图,快点乐园APP、畅游乐园APP等载体内的相关信息截图;

4、证明投资、出借、收取本息的凭证,收款收据、发票、银行卡交易明细、支付宝或微信以及其他转账方式转账截屏、POS机刷卡小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A4纸)均需在每页空白处签名并捺印(右手食指),在首页上方空白处由投资人本人签署以下字句并捺印:

经核对,以下X页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存我处。

提供人:XXX

提供时间:XX年XX月XX日

6、请投资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案登记的,法律后果由投资人本人承担。

三、公安机关郑重敦促

1、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任何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工具,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公安机关在此敦促畅游公司非法集资参与人、协助人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超出本金的收益、提成、佣金、返点等非法所得依法退缴。包括:畅游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各地市场代理、托管中心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获取的佣金、提成、绩效、返点等费用;畅游公司非法集资参与人获取高于本金收益的非法所得等费用;主动退缴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报案登记地点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奎文区新华路1797号)。

联系人:赵警官、纪警官

原标题:《关于潍坊畅游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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