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时间:2023-09-10 11:19:00

6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五大曝光”行动中,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其中,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3998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36辆。通报了淄博鑫凝物流有限公司、淄博畅达物流有限公司、淄博宝瑞华运输有限公司等全市高危风险企业71家。1名驾驶员因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王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此外,通报了2起因醉酒引发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3月12日20时55分,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青黄河路行驶,在齐东路路口右转弯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刘某某手机受损、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相比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过错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月13日22时54分,韩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沿着周村区正阳路行驶至新建路与曹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车辆受损,韩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韩某某醉酒后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曹某某驾车上路超速行驶,夜间驾车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韩某某比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大,过错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通报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国道205山深线与双圣路路口,周边村庄、企业相对集中,村民、员工出行频繁,冲突点较多,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白继农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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